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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
发布时间:2011-05-0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纲要、促发展、创先争优上水平”的活动主题,抓住“百名干部下基层、千名校长进课堂、万名教师访家庭”的实践载体,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基层党建一项经常性工作,努力提升到价值导向、精神状态、社会氛围层面,同全面落实国家和全省教育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结合起来,同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结合起来,同加强政风、行风和学风建设结合起来,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科学发展之先、争校园和谐之优,为实现全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政治动力和组织保证。

一、紧紧围绕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学习贯彻全省纲要、奠基未来十年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创先争优

1、深入学习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春节期间考察保定时的重要讲话、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学习全国“两会”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教育工作重点,突出强调认真学习、宣传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全省教育规划纲要。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省《纲要》的高潮。学习全省纲要要与学习国家纲要相结合,要与研究全省教育工作相结合,与本地区本学校教育工作实际相结合,与解决教育工作中实际问题、破解难题相结合。要切实落实纲要精神,制定好本地区、本学校的发展规划,为今后十年教育改革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认真落实教育部要求,年内广泛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面向高校师生的“百校百场形势政策宣讲报告会”,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上来,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员工认真落实“二十字”方针,在各项教育工作实践中,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2、深入开展“对标纲要、认责承诺”活动。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开展“全面对标、夺旗争星”活动以及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履行“认责承诺”活动的要求。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贯彻落实纲要、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为重点,结合岗位实际,认领自身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所应承担的责任,签订《承诺书》,公开认责承诺,公示承诺内容、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对标升级、认责承诺、夺旗争星、亮旗示范等争创机制。深入开展机关“双结对、两帮扶、爱岗敬业、岗位建功”活动,激励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争创“三育人”优秀团队、争做“三育人”师德标兵,使党员师生带头,积极投身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生动实践,形成奋进赶超、奋勇争先的生动局面。

3、进一步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任务。要紧密联系社会发展和学校实际,坚持创先争优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科学发展思路、规划和举措。继续落实整改责任,对已经整改的工作,要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正在整改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整改任务;尚未整改的,要统筹兼顾,限时落实,切实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整改承诺。总结运用学习实践活动解决突出问题、推动科学发展的做法和经验,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

二、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在学先进赶先进中创先争优

4、集中开展“迎接建党90周年,让党性在‘三育人’实践中升华”主题系列活动。 “七一”前后,组织开展党的光辉历程、党的光荣传统、党规党纪三项主题教育活动和“重读经典、重瞻圣地、重温誓词”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党建知识竞赛、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宣讲报告会、阅读党史书籍等多种形式,回顾中国共产党建党90年以来的光辉历程和丰功伟绩,强化党员党性培养,教育党员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党员自觉履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强化教师育人素质,组织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参加“教师基本功大赛”。 “七一”前,省委教育工委召开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暨专题文艺晚会,对9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90名优秀共产党员和9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积极推荐全国“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标兵”、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党员先锋岗”、“教书育人先锋岗”、“科研攻关先锋岗”、“管理服务示范岗”、“优秀工作案例”。

5.积极推进创先争优理论研讨。召开创先争优理论研讨推进会。加大党史党建研究力度,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中加大对党建课题的支持力度,设立创先争优理论研究专项课题。发挥人才和学科优势,组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中心和高校党建研究机构等广泛开展创先争优理论研究,努力产生一批有深度、有影响的理论成果,为全省创先争优理论研讨作贡献。

三、围绕抓基层打基础,在加强学校基层组织中创先争优

6.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意见》,开展《条例》及省委《意见》贯彻落实专项检查。围绕实施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基层党支部设置等开展专项调研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理顺高校党组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党的建设,不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7.加强学校基层党的队伍建设。在高校中重点加强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党员专家队伍、党员学生骨干队伍建设。选好配强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加强民办高校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在各级各类学校中认真选拔党总支书记和支部书记,选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积极发挥离退休党员在加强学校基层党建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双培养”工作,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

8.深化党群共建创先争优。鼓励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广泛开展“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全省教育系统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新形势下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表达诉求、化解矛盾、关怀职工、协调利益关系、参与管理服务的作用。

四、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在服务师生、服务群众中创先争优

9.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入园资助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专用银行卡;落实提高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建立健全研究生资助政策。不断巩固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长效机制;落实“国培计划”、“特岗计划”、“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等对我省的要求,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先争优活动带来的变化和实惠。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举措。

10.经常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经常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对困难党员和群众进行走访慰问。广大党员要落实认责承诺,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建立健全关怀帮扶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每一名师生都能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围绕稳定是硬任务,在促进校园和谐中创先争优

11.推动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推进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工作。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教育部高校校园安全技防建设标准、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意见。

12.推动做好形势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抓住关键时间节点、重点领域、重点网站,做好舆情分析和引导。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分类调研,重点就宗教、意识形态、中外合作办学、网络学院、学生社团等方面进行研判。强化思想文化阵地管理,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坚决抵御和防范境外利用宗教、非政府组织对学校的渗透。

六、围绕具体教育工作的落实,在改进作风中创先争优

13.着力加强政风建设。落实教育部加强教育系统政风建设实施方案,坚决反对不思进取、慵懒散漫,大力倡导奋发有为、真抓实干的政风。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切实改进会风,提倡优良文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形象。

14.着力加强行风建设。落实教育部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坚决反对敷衍塞责、麻木不仁,大力倡导心系人民、服务人民的行风。制定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健全加强行风建设的工作机制、通报督办机制、舆论监督机制和宣传教育制度,全面分析、认真研究,努力解决教育系统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忠诚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15.着力加强学风建设。落实教育部加强学风建设实施方案,坚决反对沽名钓誉、弄虚作假,大力倡导淡泊名利、科学严谨的学风。促进广大党员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创新评价方法,改进评价手段,规范学校教学科研行为,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惩治力度,建立健全学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年内深入组织“为人、为学、为师”征文活动;教师节期间组织“师魂颂”演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养成勤奋好学、诚实守信、踏实严谨的良好习惯。

七、进一步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

16.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组织体系,确保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到位。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足够的精力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设区市教育工委、各省属高校要定期召开创先争优活动专题会议,及时研究活动开展过程中的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17.加强分类指导。高等学校要围绕提高质量这一核心任务,努力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新成绩。中等职业学校要创新办学、教学模式,增强职业学校办学活力,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作出新贡献。中小学要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提高教学效果、丰富学生课外校外活动以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18.加强联系点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联系点工作的指导,通过实地调研、审阅相关材料、参加有关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指导联系点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到联系点调研指导,扎实推进本市和本校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把联系点建设作为提升本地整体教育水平、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或加强某项工作的突破口。

19、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创先争优的鲜活语言、创先争优的典型案例、创先争优的模范事迹”三项征集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成效。做好教育系统先进典型的深度挖掘工作,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

20、加强活动办自身建设。建立定期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2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活动办公室每月指导基层开展一个有特色的活动;坚持每周召开办公室工作例会,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强化对系统的督导检查,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中督导,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把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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