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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认真开展好民办高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教育工委,民办高校党委:

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结合我省民办高校实际,现就民办高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全省民办高校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第二批活动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到指导思想不变、主要任务不变、总的要求不变、基本环节不变,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统一要求落到位。教育引导民办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坚守高校意识形态阵地,着力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着力健全基层党组织,着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着力解决广大干部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服务教学一线,服务广大师生,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推动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为实现河北绿色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活动中, 各民办高校党委(总支)要充分认识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与董事会、校行政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克服轻视思想、观望心理、敷衍态度和厌战情绪。要按照省委《关于全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环节要求,扎实做好“规定动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目标不虚、方向不偏、内容不空。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针对干部、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等不同群体,进行分类指导,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鼓励创新“自选动作”, 丰富内涵、创新载体,真正体现民办高校特色。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党组织关系不在学校的教职工流动党员,也要参加学校教育实践活动。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进行对照检查,不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学生党员以学习教育为主,从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群众观点入手,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3月底前,各民办高校要制定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全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二、重点任务

在不折不扣落实好规定动作基础上,重点解决好四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解决依法办学、民主管理意识薄弱问题。民办高校及其举办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保证教育质量。

(二)解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针对民办高校中部分党员党性观念淡化、党员教师存有被雇佣思想倾向等问题,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党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倡导健康和谐的校园人际关系,使教师以健康稳定的心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把优秀党员培养成骨干教师、把骨干教师培养成优秀党员”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在学校和师生中的影响力、号召力、凝聚力。

(三)解决服务保障师生权益不到的问题。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能力,健全服务制度,一方面积极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一方面引导师生支持学校发展,营造学校尊重师生、师生支持学校、学校和师生互促共进的良好环境。

(四)解决意识形态阵地意识不牢问题。通过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典型示范教育,认真解决少数师生党员政治信仰不坚定、理想信念模糊、世界观价值观定位扭曲、社会责任感缺乏等问题,坚决纠正少数教职工党员为“博得眼球”随意发表不负责任言论的问题。

三、推进举措

全省民办高校,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新载体抓手和方式方法,确保活动特色鲜明、推进有力、富有成效。

(一)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在领导班子和广大师生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革命传统、实践体验和正反典型教育,坚定“三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党性原则。开展“中国梦”系列宣传,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青年教师思想理论教育,加强学生团体思想引导,建好用好校园网络,积聚民办高校意识形态的强大“正能量”。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我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职工公布。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规范和引导机制,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良好的师德风范引导和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

(四)为师生办一批实事好事。以整治校园和周边管理秩序为重点,创建健康、文明、和谐校区;以学业困难学生为重点,开展帮扶指导;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深化资助育人;以就业困难学生为重点,加强就业指导;以心理困难学生为重点,推进心理援助。

加强对民办高校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指导和督促检查,省委教育工委向民办高校派出指导组,督促工作落实,保证活动健康顺利开展。

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教育工委要参照本通知精神,按照管理权限,认真抓好辖区内各类民办学校的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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